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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残疾人工作十二项措施
2021-08-11 09:48:15  点击: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泰州市残联、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残疾人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残发〔20211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二项具体措施,织密织牢泰兴市残疾人疫情防控安全保障网。
1.“残疾人之家”管理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暂停“残疾人之家”运行,对受疫情影响暂停运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之家”中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暂停运行期间按照100//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及寄宿制“残疾人之家”参照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备好防疫物资,确保在托残疾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托残疾人可以通过“云探视”和家人联系。暂停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待疫情缓解后有序恢复。
2.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暂停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线下训练,残疾儿童及家长可通过康复视频进行居家康复训练,做到停课不停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线上视频教学视同线下康复训练。
3. 盲人按摩机构管理。盲人按摩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好落实。盲人按摩师可通过“好医生”学习平台参加线上按摩业务学习。对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人法人且取得我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2000/个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包含防疫物资及疫情影响在内的综合补贴。
4残疾人维权服务。鼓励信访人通过线上、电话和来信等方式反映诉求,对线下来访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精神病人用药服务。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定点发药点自觉遵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适当提高配送用药量,一次性药量放宽至3个月,主要通过电话联系、入户上门送药等方式,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精神病患者不断药。各发药点要坚持错时发药,对坚持自行领药的人员,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6.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暂停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线下康复服务,家庭医生与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可采用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指导服务,并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知识宣传。
7.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暂停辅具适配现场服务,通过辅助器具适配系统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网上申请、适配建议、使用方法以及相关疑问解答等线上服务。对经评估确有辅助器具迫切需求的残疾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将根据残疾人需求,采用物流快递配送等方式提供辅助器具。疫情缓解后,有序恢复现场评估精准适配服务。
8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开辟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残疾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案件,可通过拨打指定电话或中国人寿手机APP 报案,待疫情缓解后及时理赔到位。
9残疾人就业服务。暂停举办线下残疾人技能培训班和招聘会,鼓励开展线上技能培训和网络招聘会,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10残疾人证办理。暂停评残业务,待疫情缓解后,在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指导下,有序恢复评残。
11爱心助学工作。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帮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12. 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暂停残疾人线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残疾人居家学习党史、防疫知识,收看奥运会、残运会等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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